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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四个提升”补齐贫困村发展短板
2018-08-24 16:15:12点击:

我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个提升”补齐贫困村发展短板

 

●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扶贫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带贫减贫能力

● 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

● 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

 

本报讯(通讯员 韩雪莹 记者 潘文静)日前,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省贫困村提升工程,通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扶贫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带贫减贫能力、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补齐贫困村发展短板,确保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目标。到2020年,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起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明显的主导产业。村级治理体系得到完善,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206个深度贫困村实施“双基”提升工程。按照“1+11+10”政策体系,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在符合条件的4724个贫困村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每村50万元,用于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美化等建设。

提升扶贫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带贫减贫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积极发展光伏产业,着力推进旅游扶贫,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地方扶贫培训计划。

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治理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村治理体系。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指导贫困村盘活各类集体资产。

提升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孝道文化和精准扶贫相融合,成立农村孝心养老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设立孝心养老公益金。鼓励孝亲敬老,开展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激发内生动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微讲堂”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脱贫攻坚政策和自强不息、脱贫光荣观念,提升贫困群众精气神,摆脱“等靠要”思想。加强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实用技能培训,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信心和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县级承担贫困村提升工程的主体责任。鼓励东西部“携手奔小康”关系县(区)之间建立乡、村对接机制,“千企帮千村”行动村企之间完善结对关系,共同推进贫困村提升。驻村帮扶力量要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