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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5名非法上访人员被依法批捕
2016-07-14 17:46:11点击:

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绝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要挟敲诈基层党委政府,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我市政法机关对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置,5名非法上访人员被依法批捕。

 

 

非法上访 寻衅滋事
张某,男,汉族,1970年4月16日出生,滦县杨柳庄镇夏官营村人。张某曾以土地纠纷未解决为由,频频上访施压。2012年2月,通过县、镇、村大量工作,妥善解决了张某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其本人也写出了保证书,从此息诉罢访。但时间不长张某以在纠纷中被打为由再次上访,虽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反映问题并不属实,但张某并未就此息访,多次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甚至以访谋利;张某在上访期间,向地方政府多次索要高额赔偿,在要求未达到的情况下频繁进京“非访”,甚至以喝药、撒传单等极端方式以访施压,借以制造声势,达到获取钱财的真实目的,在“非访”路上执迷不悟,越走越远,而且越是在敏感时期就越去重点敏感地区。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张某多次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重点敏感地区“非访”,其缠访闹访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鉴于此,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滦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

高某某,男,汉族,1965年1月3日出生,滦县油榨镇柏北村人。2009年3月6日晚,高某某在唐山市区因从事三轮车载客时与邹某某、樊某某发生冲突,导致高某某轻伤,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被告并附带民事赔偿高某某8万元。一审判决后高某某不服,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经市中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认定高某某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依法驳回高某某的申诉申请,维持原判。高某某不服继续上访,2012年8月28日,河北省检察院对高某某案件依法予以终结。高某某上访期间,油榨镇政府也多次进行帮扶,为其办理了散居五保和残疾证,享受了相关待遇,同时给予了一定经济照顾。至此,高某某理应息诉罢访,但其仍执迷不悟,反而进京多次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并采用在重点敏感地区抛撒传单、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等极端方式以访施压非法谋取不当得利,提出高额赔偿的无理要求。其缠访闹访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11月16日,滦县公安局已经报请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聚众闹事 冲击国家机关
王某某,男,汉族,1964年12月30日生;高某某,男,汉族, 1963年02月28日生,两人均为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人。自2015年3月以来,高某某、王某某以常各庄村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等为由召集村民多次进京、赴省、到市、区、乡上访,并采取到市、区政府门前聚集上访,采取围堵果园乡政府,造成果园乡政府及院内派出所、法院等部门车辆无法正常出行,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在2015年3月至9月期间,部分常各庄村民还多次围堵常各庄村委会,强占村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并阻止村书记个人用车进出村委会,造成村委会多日无法正常办公。2015年8月10日起,供电局到常各庄村为15栋回迁房安装电表,2015年8月14日,高某某、王某某等村民阻挠电表安装并抢夺电表安装登记表,造成该村7栋楼涉及700余户村民在高某某、王某某等人影响下拒绝安装电表。2015年9月13日,高某某、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2015年10月30日,经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路北区公安分局于同日对王某某、高某某执行逮捕。
制造事端 敲诈勒索
赵某某,女,汉族,1962年1月2日生,迁安市夏官营镇沙坡子村人。2004年8月1日,赵某某与同村人发生土地纠纷,被人打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诉至法院,后对法院判决不服连续上访。自2011年以来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仅2014年3月至11月就进京非访20次,均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诫。赵某某非访目的就是向接访人员索要钱财,不给钱不回,不答应条件不回,并在派出所等地吵闹、哭闹,2014年分四次向接访工作人员索要现金,并多次向迁安市夏官营镇政府敲诈勒索,而且胃口越来越大,最终提出索要100万元。依据《竞彩足球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迁安人民法院对赵某某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违法上访,必受严惩

 

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5名非法上访人员为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而某些非法上访者以访谋利、以访施压,频频去中南海、天安门敏感地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不惜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恶意登记,要挟基层党委政府。其做法,不仅没能实现无理诉求,反而令自己身陷囹圄。5名非法上访人员的案例足以警示世人: 做人不能无视法律,目无法律最终会自食其果。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合理诉求,一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级有序信访,依法理性维权。